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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中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 发布时间:2023-12-14 阅览2154次
  • 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中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积极探索考核和评价学生的多元化评价模式,激发学生兴趣,激励和鼓舞学生的上进心,努力践行“以习惯养成促人格健全,以多元评价促个性发展”办学理念,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以民主推选为前提,在学期内横向比较,择优推荐,最后由政教处审查并报学校审批。各类奖项由班级负责推荐,教务处、政教处认真审核,按择优原则评选。个别奖项无合适对象可空缺。

    二、评选要求

    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评优条件,增加推选工作透明度,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在班级内公布推荐名单。

    三、奖项设置

    1.三好学生

    A班评选指标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平行班评选指标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优秀班团干部

    评选指标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

    3.优秀团员

    评选指标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的25%。

    4.优秀学生

    评选指标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5.最佳进步学生

    评选指标不超过班级5人数%。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2.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尊敬老师、遵守纪律、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

    4.仪容仪表端庄,不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同学不留长发。不穿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装。

    5.勤劳俭朴,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6.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能积极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在学校环境卫生保洁和大扫除中表现突出。

    7.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认真、踏实。

    8.比较扎实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学科成绩优良,或者原来学习成绩不好,经过勤奋、努力,各学科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自觉上好体育课、坚持跑操、眼保健操,努力增强体质,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其它文体活动。

    (二)“优秀班、团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必须是班、团干部。

    2.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尊敬老师、遵守纪律、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

    4.工作认真负责,有凝聚力和全心全意为集体、同学服务的精神,,能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在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5.仪容仪表端庄,不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同学不留长发。不穿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装。

    6.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得到师生一致的好评,德育等级达到优秀。

    7.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积极协助教师做同学的思想工作,善于组织同学、团结其他干部共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8.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能积极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在学校环境卫生保洁和大扫除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9.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认真、踏实,比较扎实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优良,或者原来学习成绩不好,经过勤奋、努力,各学科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自觉上好体育课、坚持跑操、眼保健操,努力增强体质,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其它文体活动。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必须是团员。

    2.热爱学校,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和习惯作斗争。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学习、劳动及其他健康有益的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或者原来学习成绩不好,经过勤奋、努力,各学科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6.按时参加团员活动,能较好地履行团员义务。

    7.仪容仪表端庄,不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同学不留长发。不穿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装。

    8.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能积极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在学校环境卫生保洁和大扫除中表现突出。

    (四)“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2.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和班级争得了荣誉。

    4.仪容仪表端庄,不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同学不留长发。不穿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装。

    5.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能积极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在学校环境卫生保洁和大扫除中表现突出。

    6.仪容仪表端庄,不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同学不留长发。不穿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装。

    (五)“优秀学生会、团委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必须是学生会、团委干部。

    2.热爱学校,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尊敬老师、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

    4.工作认真负责,有凝聚力和全心全意为集体、同学服务的精神,能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在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5.仪容仪表端庄,不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同学不留长发。不穿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装。

    6.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得到师生一致的好评,德育等级达到优秀。

    7.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积极协助教师、年级、学校做同学的思想工作,善于组织同学、团结其他干部共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8.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能积极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在学校环境卫生保洁和大扫除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9.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认真、踏实,比较扎实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优良,或者原来学习成绩不好,经过勤奋、努力,各学科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自觉上好体育课、坚持跑操、眼保健操,努力增强体质,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其它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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