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范围,提高建设的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单位自建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8.《关于印发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第二章 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自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第五条 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二)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三)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四)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六)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复立项。
(七)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概算预算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做出评估。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结算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账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成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第十六条 财务归口部分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第十七条 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第十八条 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第十九条 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账记录。
第二十条 图纸要求:
(一)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二)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名称和编码。
(三)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编码。
(四)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五)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二)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第二十二条 工程招标由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资料存档管理和台账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第二十四条 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单位财物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 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 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十七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招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 评标原则;
(五) 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 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 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左右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