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通知公告

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住宿学生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23-12-14 阅览1638次
  • 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住宿学生管理规定

    为确保全体住校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提高学习效率,进一步规范宿舍公寓管理,为学生营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学校老师充分的人文关怀前提下,加强量化评比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锻炼学生生活自理能力。

    一、作息时间

    早上:6:00起床,6:20检查卫生,6:30前离开宿舍。

    中午:12:00午饭,12:50—13:40午休,(宿舍锁门并点名) 13:40打扫卫生,离开宿舍。

    晚上:22:00之前回宿舍,22:00锁大门并点名,22:20熄灯。

    二、管理细则

    基本要求:每位同学要对自己的就寝时间统筹安排,晚上要在21:40—22:20之间解决好个人问题,22:20之前按时上到床上,中午12:40—13:40之间的要求与晚上22:20后的要求一致。做到就寝有规律,做事有规矩,正确处理与室友之间的关系,学生公寓就是同学们的第二课堂。

    三、住宿纪律量化细则

    (一)出现以下违纪情况之一,扣除量化分数1分

    1.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晚上熄灯时间过后说话、下床、吃东西。

    2.准备就寝期间互串宿舍,影响其他寝室学生就寝;未经允许在宿舍内乱贴乱画乱挂。

    3.晚上进入宿舍后不保持卫生、在宿舍内乱扔垃圾,若找不到乱扔者,扣分对象为当天值日生。

    4.值日不认真、个人床铺不整齐、物品摆放不整齐。值日生窗子不开,室内窗台、水池台面擦不干净,不关灯或空调;值日生不清洗便池、不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5.从宿舍内向外抛杂物、倒水;把带汤的饭食、或熟食带入公寓楼。

    (二)出现以下违纪情况之一,扣除量化分数2分

    1.到熄灯时间不关灯,扣当天值日生2分,或扣开灯人2分。

    2.在公寓里下棋、打球、唱歌、跳舞、大声播放音乐等。

    3.不经老师同意,互调床位。

    4.晚上22:00之后回寝室。

    5.凡因病、因事需回寝室的,一律持班主任 (或当节课任课教师)签条,无签条私自回寝室。上课和晚自习间,无故滞留宿舍,无班主任签条。

    6.违反物品摆放条例和卫生打扫要求的,一项目一次扣2分,扣当天值日生的,如是其他人在值日生打扫后所为,则扣该同学的分数;如若找不到责任人,寝室每人扣2分。

    7.如果熄灯后有人说话,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则所有人都扣2分。

    (三)出现以下违纪情况扣3分

    1.熄灯时间过后,不躺到床上。

    (四)出现以下违纪情况之一,扣除量化分数5分

    1.辱骂他人。

    2.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回家。(凡周末第二天不上课的年级,若下午放学,则学生一律回家;若住校,则需班主任签条。凡周末第二天不上课的年级,若上晚自习后放学,则学生一律不回家;若回家,则需持班主任签条向住校生老师请假。)

    3.周末无法到校但没有请假,或生活老师打电话落实, 却未接电话。

    4.熄灯后,在公共卫生间洗漱的,或在楼道内走动的、 串寝室的。

    5.带非住校生进入宿舍,留宿他人或转让他人居住。

    6.有问题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不服从管理、顶撞宿舍老师。

    7.在宿舍使用非学校配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插 座、火柴、蜡烛等;或进行电器充电的。

    8.晚上熄灯时间过后,在宿舍楼道内洗簌、串寝室、叫喊。

    (五)出现以下违纪情况之一,扣除量化分数10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1.在宿舍内参与打牌。

    2.在宿舍内使用手机。

    3.喝酒 (含果酒、啤酒)、抽烟及在宿舍存放烟具、火具;在宿舍内因同学矛盾,动手打人。

    4.夜不归宿,或者在别人床上顶替他人就寝。

    5.盗窃他人财物、或不打招呼把他人财物带走使用。

    6.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六) 特别说明

    1.寝室长一般由选举产生,寝室长可不值日,若本寝室每两周无违纪现象,寝室长加1分,若连续一月无违纪、 无扣分,寝室长可加3分;寝室人员加1分。班级量化也加相应分数。

    2.凡因卫生、休息时间说话、破坏公物而找不出具体人员者,全宿舍每人扣相同的分数;或宿舍物品损坏找不到责任人的,一律由本宿舍共同承担。

    3.住校生所扣分数一律按分值二分之一计入学校的个人德育量化总分中进行扣除。

    4.凡因某人影响整寝室人员休息,引起公愤的,只要有其他四人写出书面要求,要求把某人调出本宿舍,学校将予以支持,并取消该生的住校资格。

    5.贵重物品和钱物不赞成存放于寝室,学校反对学生带手机,手机或贵重物品存放于寝室丢失的,学校将不负责任。

    6.扣满10分取消住校资格。所扣分数折半计入德育量化分数中扣除。

    7.凡取消住校资格,要求当周办完离宿手续,从下一周开始不再住校。凡不及时办理离校住宿手续的,学校将强制办理,并给予校纪“警告处分”,记入档案。

    四、宿舍物品摆放规定

    (一)地板和墙面要求

    1.地面无杂物,所有物品放入柜子,地面不得放任何个人物品。

    2.体积较大的箱子只能在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一周放在宿舍,整齐摆放。

    3.地面每天拖两次,无杂物、无鞋印。

    4.洗漱间和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物。

    5.值日生每天负责把门窗、室内瓷砖擦干净。

    (二)洗漱间要求

    1.值日生每天离开宿舍前,必须把地面和洗漱台拖干净 和擦拭干净。

    2.洗漱台上物品只准摆放洗漱用具,按床号摆放整齐, 不得有其他物品。

    3.晾晒物品一律用衣撑挂在晾衣绳上,衣撑一律为蓝色、塑料材质。

    4.暖瓶排成一条直线,放在洗漱台的下方。

    (三)卫生间要求

    1.卫生间地面要拖干净,值日生一天拖两次。

    2.扫帚、拖把一律挂在卫生间指定挂钩上。

    3.垃圾篓、撮斗放在指定位置;便池值日生负责每天用工具早、中至少清洗两次,用洁厕液或消毒液每天认真除垢一次。

    (四)床铺要求

    1.学校床单、被罩、枕头统一配置、同一颜色,不得用其他颜色。

    2.被子叠成方块。开口朝门的方向,统一放在距离门较远的床的一端,被子在下,枕头在上,席子、褥垫铺放平整。

    3.床单无明显的折痕,褶边包起,不能超出床沿。印有字体的一端要靠进门口方向。

    4.床上无被子、枕头之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床下要求

    1.鞋子放在床下两层鞋架上,鞋尖朝外对齐摆放。

    2.脸盆放在床下两层支架上,勿露出床沿,盆内毛巾要叠成四方块。

    3.上铺学生的物品放在上方,下铺学生的物品放在下方。

     

     

     

    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邮编:450000


    学校电话:0371-61736039


    地址: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鸿宝路9号

    社交媒体

    版权所有© 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豫ICP备2023013366号-1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830号